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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结果公示
来源:极速体育在线NBA直播吧    发布时间:2024-03-02 09:46:54
编号D3HA5举报内容为:11月29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盾皇大道小红河水闸处,前苏姓村支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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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D3HA5举报内容为:11月29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盾皇大道小红河水闸处,前苏姓村支书在耕地上建养牛场。”现在只拆了一部分,还剩一部分没有拆,希望全部拆除完毕。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睢阳区,按行业类型属于畜禽养殖;按污染类型属于生态;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涉事企业为商丘市睢阳区富达养牛场,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沙沃刘村后张庄水闸向西300米处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MA40EDQF49,法定代表人:苏某;企业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注册投资的金额200万元;营业范围:肉牛养殖。养殖规模100头,不属于规模化养殖企业。

  关于“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盾皇大道小红河水闸处,前苏姓村支书在耕地上建养牛场,现在只拆了一部分,还剩一部分没有拆,希望全部拆除完毕。”问题。

  该件与第八批举报件编号D3HA3、第十七批举报件编号X3HA6属同一养殖场,现场核查发现,2023年12月4日已对该养殖场牛棚及附属养殖设备做拆除,还剩余部分堆放的杂物未清理干净。

  按照有关要求,对养牛棚和所有养殖相关设备做拆除,对堆放的杂物清理干净。

  针对该养殖场问题,确保在办结时限内完成拆除清理工作。同时进行举一反三,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排查力度,察觉缺陷及时整改。

  经调查处理,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关于“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盾皇大道小红河水闸处,前苏姓村支书在耕地上建养牛场,现在只拆了一部分,还剩一部分没有拆,希望全部拆除完毕。”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目前,该处养牛棚和所有养殖相关设备已拆除完毕,剩余堆放的杂物也已清洗整理干净。下一步,宋集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全镇养殖场实行领导分级分包责任制,分层次、定人员、包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

  编号D3HA0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环乡公路和203省道交叉口西420米处,豫东花园国际垂钓中心占用居民一般耕地,施工扬尘很大,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建筑;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环乡公路和203省道交叉口西420米处豫东花园国际垂钓中心,位于虞城县界沟镇环乡公路和203省道交叉口西侧。该项目属于河南万豪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竟某;该项目在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项目投资备案,项目名称为河南万豪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豫东花园垂钓中心,项目代码-04-05-859177;2021年12月份开始建设;占地面积83681.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原界沟镇邢营窑厂老坑塘改建为豫东花园国际垂钓中心。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环乡公路和203省道交叉口西420米处,豫东花园国际垂钓中心,占用居民一般耕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建设豫东花园国际垂钓中心项目中,为防溺亡,圈占围墙占用一般耕地水浇地面积302.35平方米,乔木林地面积6461.97平方米,存在违法占地,未实际利用。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在项目施工现场有部分土堆没有覆盖,现场已停工没有土石方作业。

  经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8日,该公司在项目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所用机械设备产生噪音。

  责令立即整改,安排专人,加强现场监督,立行立改,严格执行整改措施;逐步加强日常巡查,达到群众满意。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环乡公路和203省道交叉口西420米,豫东花园国际垂钓中心,占用居民一般耕地。”问题。

  责令该公司对项目场地内土堆进行覆盖,施工期间,对场地进行喷洒,防止扬尘污染。

  责令该公司在项目施工期间,调整施工时间(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停止施工),防止施工期间噪音扰民。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环乡公路和203省道交叉口西420米处,豫东花园国际垂钓中心占用居民一般耕地。”问题。

  2023年12月17日,该公司对占地围墙已经拆除,退出占用土地,目前已整改到位。

  2023年12月17日,该公司已对项目场地内的土堆进行覆盖到位,对场地进行喷洒降尘。

  2023年12月13日,虞城县界沟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调整项目施工时间,(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停止施工),防止施工期间噪音扰民。

  1.关于“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环乡公路和203省道交叉口西420米处,豫东花园国际垂钓中心占用居民一般耕地。”问题。

  2023年12月13日,虞城县界沟镇人民政府对河南万豪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拆除通知书》(界政文〔2023〕162号)。

  2023年12月13日,虞城县界沟镇人民政府对河南万豪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界政文〔2023〕163号)。

  2023年12月13日,虞城县界沟镇人民政府对河南万豪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界政文〔2023〕163号)。

  编号D3HA2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示范区睢阳大道与侯恂路交叉口往东100米处路南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一楼业主拆掉房子后遗留下来的建筑垃圾无人清理,以及21栋楼南边一楼部分业主房子的墙还未拆掉,希望尽快拆掉。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土壤;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全称为碧桂园天麓·东苑,该小区位于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由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楼。2018年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18〕示36号。2018年10月12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商示建1。2021年10月14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批服务局办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书,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商示审备〔2021〕24号。该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8.7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25栋楼,小区业主共1940户,2021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

  经查,该问题属实。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现场核查时,发现小区内有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2.关于“21栋楼南边一楼部分业主房子的墙还未拆掉,希望尽快拆掉。”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由于开发商销售宣传承诺多层洋房一层前后带院,且多层洋房一层均价12954元/平方米、二层以上均价10320元/平方米,一层的购房价明显高于多层洋房其它层售价(附:1层及2层以上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层业主认为其建围墙为买房附加,所以房屋交付之后,一层业主在装修期间在房前拉设围墙,用铁艺栅栏围成私家小院。

  依法依规办理,督促业主对硬化的地面进行拆除,并逐步恢复绿化,达到群众满意效果。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针对一楼业主拆掉房子后遗留下来的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问题,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协助业主已对遗留下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2.关于“21栋楼南边一楼部分业主房子的墙还未拆掉,希望尽快拆掉。”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阶段性办结。该件与2023年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11批编号D3HA2举报件相同,属于重复举报件。针对该小区一楼业主破坏绿化私建小院,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对其拆除完毕。对已经硬化的地面、栏杆下围墙问题,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业主2024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到位并恢复绿化,如逾期未拆除,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进行。

  2023年12月3日,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违治理办公室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碧桂园天麓物业、民欣办事处下达督察督办通知单(商示双违督字〔2023〕074号、075号)。

  由示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拆除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示范区民欣街道办事处制订恢复绿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2024年12月31日有序整改到位。

  编号X3HA7举报内容为:商丘市示范区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擅自更改房屋建筑结构,更改天然气管道及排水管道,私自掩埋地下室消防天井,23号楼101施工垃圾随意堆放,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土壤;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碧桂园天麓东苑小区”全称为碧桂园天麓·东苑,该小区位于侯恂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由商丘碧康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居民住宅楼。2018年经商丘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18〕示36号。2018年10月12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商示建1。2021年10月14日,经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审批服务局办理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书,工程完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商示审备〔2021〕24号。该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8.7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25栋楼,小区业主共1940户,2021年11月正式交付使用。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3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小区业主私改天然气管道和排水管道问题。该小区部分天然气管道变动,是由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了消除安全隐患进行的更改,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小区业主私自掩埋地下室消防天井问题(该小区无公共消防天井)。

  经查,该问题属实。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现场核查时,发现小区内有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依法依规办理,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要求物业高质量,高标准地服务业主,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对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针对一楼业主拆掉房子后遗留下来的建筑垃圾无人清理问题,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协助业主已对遗留下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编号D3HA1举报内容为:商丘市虞城县李老家乡王牌寺东侧,无名烤漆房(铁制品)气味大。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虞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王强不锈钢晾衣架加工点,负责人:王某;于2023年8月3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20日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氩弧焊2台、压弯机2台、切口机2个、打孔机4台、移动式焊烟收集器2台;主要生产原料为不锈钢管、圆管;基本的产品名称为不锈钢晾衣架;生产工艺为不锈钢管及圆管,压弯后焊接即为成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项(代码338)规定,该企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

  2.虞城县俊琳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K;于2020年8月10日开工建设,2020年9月10日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二氧化碳保护焊1台,冲床5台,切割机2台,液压机1台、弯管机3台、移动式焊烟收集器1台;主要生产原料为车轮、前叉、脚蹬、链条、钢管、铁皮;主要产品的名字为人力三轮车;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外购配件(车轮、前叉、脚蹬、链条),钢管、铁皮压弯后焊接,人工组装即为成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项(代码331)规定,该企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

  3.赵帅华断桥铝门窗加工点,负责人:赵某;于2020年8月份开工建设,2020年9月份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切割锯4台、气泵2台、打孔机2台、组角机2台、主要生产原料为断桥铝;基本的产品名称为断桥铝门窗;生产工艺为断桥铝切割,打孔后组装即为成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项(代码338)规定,该企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

  4.吴丽敏木质柜台货架加工点,负责人:吴某;于2023年6月1日开工建设,2023年6月10日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开板机1台、侧孔机1台、切边机1台、布袋收尘器2台;主要原料为木板;主要产品的名字为木质柜台、货架;生产的基本工艺为木板开板切边,侧孔后组装即为成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十八项(代码214)规定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

  关于群众举报“商丘市虞城县李老家乡王牌寺东侧,无名烤漆房(铁制品)气味大。”问题。

  1.王强不锈钢晾衣架加工点,该企业生产的基本工艺中不涉及烤漆工艺,无烤漆原料,无烤漆设备。

  2.虞城县俊琳电动车业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的基本工艺中不涉及烤漆工艺,无烤漆原料,无烤漆设备。

  3.赵帅华断桥铝门窗加工点,该公司制作工艺中不涉及烤漆工艺,无烤漆原料,无烤漆设备。

  4.吴丽敏木质柜台货架加工点,该企业生产的基本工艺中不涉及烤漆工艺,无烤漆原料,无烤漆设备。

  编号D3HA7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柘城县伯岗镇孔庄村东侧,志赢商砼站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水坑内,扬尘大,噪声大。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柘城县,按行业类型属于水泥、玻璃;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涉事企业为柘城县孔庄质赢商砼有限公司,位于柘城县伯岗镇孔庄村0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MA9FCK3X6M,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建于2021年12月,2023年6月建成,2023年9月投入生产,无环评手续。经国土部门核实,该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商丘市柘城县伯岗镇孔庄村东侧,志赢商砼站,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水坑内。”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柘城县孔庄质赢商砼有限公司建设有沉淀池1座。罐车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后,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经排查厂区内及周边,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水坑内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柘城县孔庄质赢商砼有限公司物料仓密封不严,装卸物料时易造成扬尘污染。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柘城县孔庄质赢商砼有限公司未生产。通过走访周边村民,表示未听见夜间生产噪音,对日常生活也没有受到影响。

  一是依法处理。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对柘城县孔庄质赢商砼有限公司手续不全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二是监督整改。制订整改方案,监督企业迅速整改,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补办相关手续,规范企业运行,确保2024年6月30日之前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前严禁生产,如到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对该商砼站进行拆除。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柘城县孔庄质赢商砼有限公司物料仓密封不严,装卸物料时易造成扬尘污染问题。目前该商砼站组织人员,正在对破损的物料仓库和传送廊道进行密闭作业。柘城县伯岗镇政府联合县住建部门监督商砼站迅速整改,尽快补办相关手续,确保手续齐全、规范运行管理,确保2024年6月30之前整改完成。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对柘城县孔庄质赢商砼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文号:豫1424〔2023〕68号)。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了立案处罚(处罚款叁万伍仟元整),并于2023年12月18日完成了年产16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备案。柘城县伯岗镇政府将联合县住建部门和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该商砼站迅速整改,尽快补办相关手续,确保手续齐全、规范运行管理,确保2024年6月30日之前整改完成。

  编号D3HA3举报内容为:商丘市永城市裴桥镇和顺村东侧,永城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洗砂污水排放到厂区外河沟里。

  举报问题位于商丘市永城市,按行业类型属于非金属加工制造;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举报所述的“永城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F576A3E。法定代表人:王某,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裴桥镇和顺村X002县道;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该公司以建筑材料销售为主,无生产车间,不进行建材产品加工,不存在洗砂水外排问题。

  举报所述的“洗砂污水排放到厂区外河沟里”的问题,实际是由位于永城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附近的永城市和顺石料加工厂扩建项目,即永城市和顺石料厂年产310万吨机制砂项目产生的洗砂水外排造成的。该项目于2020年3月16日经永城市发展改革委备案,2021年4月22日其环评手续通过审批,批复文号为永环审〔2021〕18号。项目计划总投资900万元,总占地面积2848平方米,工程产品方案为机制砂,生产线万吨/年。项目实际建设1条生产线万吨/年。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原料(原石、废石、建筑废弃物等)—进料—破碎—筛分—制砂—转运—水洗—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音和固废,其中废水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该项目于2023年3月开始建设,8月底完工,9月初进行调试生产,正在组织自主验收。

  关于“商丘市永城市裴桥镇和顺村东侧,永城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洗砂污水排放到厂区外河沟里。”问题。现场调查发现,举报问题不是永城市昌顺建材有限公司所为,而是永城市和顺石料厂年产310万吨机制砂项目外排的洗砂废水。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已安装生产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有污水罐1个、泥浆加药罐1个、污泥压滤机1台,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但该项目洗砂废水未落实沉淀后循环使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询问该项目当事人,称其11月16日生产时,由于泥浆泵叶轮突发故障损坏,导致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压滤机不能正常运行,且故障发生后,该企业没有及时采取抢修措施,也没有主动停止生产,致使排污行为从11月16日持续至11月18日,造成未经处理的洗砂废水经厂区南侧农田自然排水沟(约150米)向南排入废弃坑塘内。针对外排洗砂废水,由永城市环境监测站在外排口处采取水样并送夏邑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水样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5mg/L、氨氮浓度0.28mg/L、总磷浓度0.055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Ⅳ类水质标准。

  1.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将坑塘内的沉淀的污泥清除,厂区围墙南侧排水沟恢复原状。

  1.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于2023年12月17日前将厂区围墙南侧排水沟恢复原状,将坑塘内沉淀的污泥清除。

  2.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于2023年12月16日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该问题已办结。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已督促企业于2023年12月16日将该厂区围墙南侧排水沟恢复原状,并清除坑塘内沉淀的污泥,消除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涉事企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现已完成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及立案审批。

  2.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为豫1481〔2023〕41号。

  主管:商丘市委宣传部 主办:商丘日报报业集团 法律顾问: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 吴峰 李秀丽 商丘网联系电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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