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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来源:极速体育在线NBA直播吧    发布时间:2023-12-12 12:59:5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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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8月2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中,“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特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2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8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2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年8月22日)止。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19年8月2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吕强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吕强先生已于2019年8月15日将其合法拥有的71,186,500股哈尔斯股份质押给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对这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级。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亿元。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来进行。认购不足3亿元的余额由承销总干事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541号”文同意,公司3.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9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上市数量300万张。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已于2019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1996年5月,吕强与金美儿共同投资设立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其中,吕强以货币资金出资76万元,出资比例为50.33%;金美儿以房屋及场地出资65万元,低值易耗品出资10万元,总计出资75万元,出资比例为49.67%。吕强与金美儿为夫妻关系。

  哈尔斯工贸设立时的法定代表人为吕强,住所为古丽镇溪心工业区,营业范围为五金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制造、加工;文体、化妆、保健用品批发、零售。

  1996年5月23日,哈尔斯工贸领取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5507278-6。此次出资经永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自设立起至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共发生4次股份转让、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分别为1997年6月增加注册资本、2005年1月增加注册资本、2008年4月股权转让和2010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注册资本为6,840万元,股份总数为6,840万股,其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19号《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0万股,并于2011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哈尔斯”,股票代码“00261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371号《验资报告》。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完成本次变更登记,新营业执照注册号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9,120万股。

  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9,1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114号《验资报告》。2015年5月18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变更登记。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8,240万股。

  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8,2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5月30日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183号《验资报告》。2016年7月5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变更登记。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7,360万股。

  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7,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6月19日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224号《验资报告》。2017年7月6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变更登记。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41,040万股。

  公司的营业范围为:不锈钢真空器皿、不锈钢制品、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机械设备(除发动机)的制造、加工、销售,玻璃陶瓷制品、硅胶制品、玉米纤维、谷纤维、竹纤维产品、奶瓶、奶嘴、研磨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金都路968号、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东路2号6号。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保温杯、保温瓶、保温壶、保温饭盒、焖烧壶、真空保温电热水壶等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以及铝瓶、玻璃杯,PP、PC、Tritan等材质的塑料杯。

  公司多年以来一直专注于各类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的生产,经过不断地学习、探索和积累,公司生产和技术人员对各工序的生产设备操作娴熟,对各种类型的产品的工艺参数把握准确。在此基础上,公司形成了超薄不锈钢焊接圆管水介质液压成形技术、不锈钢旋薄拉伸成形技术、一体式轻量化不锈钢内胆制造技术、基于三维信息测量的智能激光焊接技术、三室连续式无尾真空钎焊技术、锥形管拉伸成形技术、不锈钢器皿金加工智能加工技术、双层水杯自动焊接技术、五金产品表面智能清洁抛光技术、超声波自动清洁洗涤技术、抛光粉尘处理技术、机器人静电喷涂技术、随线激光自动焊管技术、注塑成形工艺技术等诸多应用于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及其他饮水工具的制造技术。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投入研发经费于既有技术的更新升级和现有生产设备的技改,逐渐完备产品生产流程中与技术和设备相关的要素,提高了产品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形成了公司独有的制造技术和经验优势。

  公司重视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的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的研发,并在该领域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在供应链系统下设研发中心专门负责研发和设计工作,不仅与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分别合作成立了“浙工大一哈尔斯产品研制中心”和“中科院一哈尔斯先进制造研究院”以进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的研发,并由公司的研发中心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形成了高效的研发体系。此外公司参股了杭州博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发挥其在工业设计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公司产品工业设计提供智力支持;公司参股了杭州亿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借助其广泛的技术和专家资源,依据公司杯壶业务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制需要,引进深紫外杀菌技术、净水过滤技术、相变储能技术、急速节能加热技术等前沿技术。同时,公司注重产品外观设计,拥有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仅有自己的外观设计团队,还与国内外知名设计师进行合作,并将LINE FRIENDS等知名IP融入产品外观设计,提升了公司产品的设计感和时尚感。公司较强的研发和设计能力,使其能够准确的通过客户的要求迅速做出响应并进行产品研究开发,满足多种国家、地区客户多样化的个性需求;并能有效缩短产品研制、设计时间周期,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重视质量管理,确立了“精于细节过程,追求产品完美”的质量管理方针。通过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认证实验室管理体系,强化过程控制与服务,强化监督考核,公司质量管理能力和控制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且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斯实业通过了ISO9001:2015管理体系认证。

  国际知名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品牌商在选择OEM和ODM代工供应商前,通常对供应商资质有很严格的审定程序,在审定过程考察的因素不仅包括产品工艺、款式、质量、交期、订单响应能力,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设备、检测、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因素,只有通过审核的生产厂商才能郑重进入其供应链名单。生产厂商进入品牌商的供应商体系后,双方会结成较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会轻易发生改变。经过多年国际市场的拓展,企业具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为PMI公司、Yeti公司、Newell公司等有名的公司提供OEM及ODM产品,与客户的深度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公司不断的提高OEM及ODM代工生产业务模式的市场占有率,保证公司的利润水平。

  经过多年的渠道建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全国范围拥有249家传统渠道经销商、22家电商渠道经销商、130家特殊渠道经销商、82家现代渠道经销商、26家新渠道经销商,具有较强的渠道优势。公司依托自身独特的经销商管理体系和富有竞争力的营销政策,通过与核心经销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正在进行区域市场和销售服务的深度开发,经营销售的策略将逐渐向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更加全方位、一站式综合服务的方向转变。

  6、品牌优势“哈尔斯”品牌产品在2006年被评为“浙江名牌产品”,2010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7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018年被评为“浙江出口名牌”。2016年,公司产品入选杭州G20峰会官方指定杯壶礼品。公司的“哈尔斯”商标已在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完成了注册,奠定了品牌国际化发展的基础。

  公司子公司氮氧家居的原创品牌“NONOO”以“原创设计潮牌水杯”作为定位,在产品设计、营销布局方面着重发力,其设计的产品在2018年度荣获被称为设计界的奥斯卡的德国红点“REDDOT”大奖。“NONOO”品牌以“高颜值、重品质、有态度”为理念和要求,旗下产品设计感、时尚感十足,成为水杯中的潮流标杆。

  2016年3月,公司成功收购有着百年历史的国际驰名高端水具品牌“SIGG”。瑞士SIGG公司是一家定位于高端水具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公司,致力于为中高端商务人士、学生以及户外运动爱好者提供一站式的饮水解决方案。其中铝瓶是瑞士SIGG公司的经典产品。瑞士SIGG公司铝瓶选用纯度为99.5%的纯铝,材质较轻、携带方便,其重量强度比可以让水具在频繁使用的环境中抵御冲击和撞痕,避免凹痕。同时,瑞士SIGG公司铝瓶采用独有的内部涂层处理技术保证水具无异味,从而得到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SIGG”品牌至今已拥有超过百年的历史,该品牌饮水器具具有“瑞士制造”的极高品质,在欧洲甚至全球范围内都享有盛名。

  公司正在进一步加大“哈尔斯”、“NONOO”、“SIGG”等品牌的开发力度,进一步巩固并增强公司的整体品牌优势。

  由于主要原材料不锈钢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真空保温器皿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差异不大,因此其产品成本特别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力成本。公司生产员工拥有熟练的操作技能,保证了生产效率,使公司的产品具备了一定的成本优势。同时,公司主要管理、研发、销售人员都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业内人脉资源,使公司具备了人力资源优势。

  不锈钢保温器皿生产基地集中度相比来说较高,全球约60%以上的不锈钢保温器皿产自浙江永康、武义等地区,不锈钢保温器皿生产、配套加工、研发设计、物流运输等环节在浙江永康、武义等地区形成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而公司的生产基地大多分布在在浙江永康、临安等地,能够轻松的享受产业集群带来的优势,降低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环节的成本,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注1: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所持有股份9,760万股被用于质押。吕强先生已于2019年8月15日将其合法拥有的71,186,500股哈尔斯股份质押给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做担保。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吕强先生累计质押168,786,5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84%,占公司总股本的41.13%。

  注2:上述前十大股东中,吕丽珍、吕丽妃为实际控制人吕强之女儿;欧阳波为吕丽妃之配偶,实际控制人吕强之女婿;吕懿系吕丽珍之儿子,实际控制人吕强之外孙。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吕强先生持有公司211,411,58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1.51%,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

  吕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48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自2008年8月起任发行人董事长。吕强先生现为发行人董事长、永康哈尔斯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康天道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杯壶分会会长。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共优先配售836,271张,即8,362.71万元,配售比例100%,配售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88%。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来进行。认购不足3.00亿元的余额由承销总干事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836,271张,配售比例100%,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88%;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2,122,926张,配售比例0.0383235944%,配售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76%。承销总干事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40,80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36%。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836,27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88%;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2,122,92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76%。承销总干事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40,80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36%。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29,311.00万元已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于2019年8月2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 发行条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286号《验证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9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19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具体条款,并同意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9,027.35849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3.0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相关联的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这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00万张。

  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五年,即2019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2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公司在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8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2月2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2024年8月22日)。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8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有几率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会影响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详细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当时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准到0.01元。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假如慢慢的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里面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公司已经制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鹏元资信对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18年10月25日出具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鹏元资信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披露后2个月内对哈尔斯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做不定期跟踪评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可以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赞同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另外的事项。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B、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能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第(2)项的规定决定。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能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能采用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4)下列机构和人能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3)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4)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该决议是依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占公司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

  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鹏元资信对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18年10月25日出具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鹏元资信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披露后2个月内对哈尔斯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做不定期跟踪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吕强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吕强先生已于2019年8月15日将其合法拥有的71,186,500股哈尔斯股份质押给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准,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鹏元资信对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鹏元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情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由于这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较长,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长期资金市场状况、国家有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发生任何影响企业主体信用等级或可转债信用等级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或可转债信用等级降低,可能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各项偿债指标良好,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均维持在较为合理水平,体现公司具备拥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具有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具备较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可以保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更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一)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盈利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1:2016年度每股盈利计算中已考虑2017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产生的影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2019年8月31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4,609.6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48.43万元,同比增长7.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68.21万元,同比增长5.06%。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较上年同期不存在一下子就下降的情形,亦未发生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重大不利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的人可浏览巨潮资讯网()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3.00亿元,总股本增加约5,172.41万股。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入资产的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觉得: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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